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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龙、何某武、潘某安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获一审判决
时间:2020-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9日,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龙、何某武、潘某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李某龙犯聚众斗殴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何某武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潘某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龙组织身边的无业人员,形成以李某龙为首,何某武、潘某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公然藐视国家法纪,肆意连续在本市禹会区、蚌山区多个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殴斗、寻衅滋事,逞强斗狠、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李某龙还多次伙同他人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犯罪。
    侦查阶段,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李某龙、何某武、潘某安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侦查工作,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受理该案后,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宁与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专责办理,办案组准确把握涉恶罪名要义,严把案件质量关,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前,公诉人提前做好程序安排、庭审预案等工作,保证庭审中积极应对。庭审活动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当庭出示多组证据,并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以及社会危害性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发表了公诉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又一次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行动,展现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一方平安的决心。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和担当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用行动践行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检察工作满意度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