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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哈啰单车不起诉案件依法公开宣告
时间:2020-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刘某甲、刘某乙盗窃哈啰单车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公开宣告。

   20189月份至20195月份期间,被不起诉人刘某甲为了给其自行车换轮胎及供自己骑行,先后两次在蚌埠市高新区盗窃三辆哈啰共享单车,价格合计3587元。其中,20189月份,被不起诉人刘某乙伙同刘某甲共同盗窃两辆哈啰共享单车,价格合计为2488元。案发后,涉案三辆哈啰共享单车均已返还被害人,刘某甲、刘某乙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刘某乙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刘某乙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均系初犯、偶犯,其中刘某甲年龄已满75周岁。综合以上情节,我院对刘某甲、刘某乙分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依法公开宣告。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宣告现场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哈啰共享单车工作人员及办案民警旁听。宣告中,检察官分别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和阐述不起诉理由,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现场教育,告诫其要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检察官结合案情讲述了为帮助哈啰单车公司挽回损失,积极促使被不起诉人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过程,展示了检察机关注重从每个案件中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最后,检察官结合哈啰单车作为公益性交通工具的重要意义,呼吁大家使用单车时一定要爱惜和保护。 

  整个宣告程序合法、合理、有序,通过公开宣告不仅提高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也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