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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无证贩卖汽油牟利 退赃判刑得不偿失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9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周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周某在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改装自购箱式小货车,加装油罐、油枪及加油系统,不定期从微信昵称“蚌埠北”等人处购买成品汽油,然后在西大柏地西、八里桥等地售卖,共计非法经营金额105万余元。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回,4月17日该院以周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周某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不仅冲击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还影响大气污染治理,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该案的成功办理,给成品油非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