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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获终审裁定
时间:2020-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某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一案获终审裁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查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温某某伙同龚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金额5%到5.4%比例手续费的方式,通过其控制的蚌埠市两家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税款抵扣,进项方面均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申报抵扣。经统计,被告人温某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共计人民币11595234.42元,虚开普通发票,虚开金额累计28341636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温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一审判决后,温某某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制度,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而且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该案的成功办理,依法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