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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获终审裁定
时间:2020-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获终审裁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张某某租赁一仓库并雇佣两名工人用散装白酒大量生产假冒古井贡酒口子窖、洋河等系列品牌白酒并销售给崔某某、李某直至流散至周边地区。2019年6月12日,禹会区检察院以张某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李某、崔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崔某某、李某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和作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