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被告人姚某某家中开庭审理,我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考虑到被告人姚某某已年满80周岁,行动不便,且其居住地距离法院路途较远,我院与禹会区人民法院共同决定入户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现场,公诉人对姚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和举证,姚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公诉人依法发表了公诉意见。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姚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认定其具有坦白、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姚某某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庭审现场的条件虽然简陋,但是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既彰显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