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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检察院就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20-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禹会区检察院就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日前,由禹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蚌埠市某医疗机构原院长杨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获得一审判决。

    杨某在蚌埠市某医疗机构任职期间,为他人承包经营该医疗机构妇科门诊提供帮助,并为请托人筹建某女子医院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共计收受贿款32万元,数额巨大。案件办理过程中,结合杨某主动投案的案件事实,以及该案证据认定情况,承办人主动向杨某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策宣传,打消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顾虑,最终杨某接受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禹会区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系本院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力度、兑现力度的效果体现,也为今后进一步深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