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察官出庭办案水平和指控犯罪能力,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效果。7月12日,按照市院部署,我院就刘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与法院联动进行庭审观摩,全市公诉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此次观摩交流。
本次公开庭选取了较有典型宣传意义的刘某某因多次高空抛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诉人王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证据,对刘某某犯罪构成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并就定罪和量刑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案件定性和量刑展开了激烈辩论,我院公诉人展现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同时,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被告人家属及在场观摩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告诫人们注意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冷静处理生活压力,遵守法律,远离犯罪。该案最终被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因高空抛物获刑,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庭审结束后,全体观摩人员进行了案后交流评议,通过观摩公开庭活动为全市检察公诉人员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也为我院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公诉队伍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