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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 商家侵权行为终获刑罚
时间:2018-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会严重扰乱注册商标市场秩序,还对相关企业的商标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车某某、胡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一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500元。

2016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从车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得700箱假冒柔和种子酒,以每箱130元至16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此外,胡某某利用车某某销售给其的假冒柔和种子酒外包装,非法灌装假冒柔和种子酒100箱对外销售。经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假冒柔和种子酒为侵犯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种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车某某、胡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依法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