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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男子高空抛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批捕
时间:2018-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在人们生活的城市高层建筑鳞次栉比,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很多群众以为从楼上丢点东西,没伤到人就没有大碍。其实,即使没伤到人,也可能涉嫌犯罪。  

   201662221时许,在蚌埠市禹会区染建小区某单元楼下,男子刘某酒后将约三米长的毛竹梯,小孩自行车、滑板车,一摞杂志陆陆续续从7楼平台扔下,险些砸伤经过单元门口居民牛某某。20177317时许,在染建小区某单元楼下,刘某酒后又将约三米长,重约二十多斤的毛竹梯从7楼平台扔下,将途径单元门口的孕妇葛某砸伤。   

   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任意两次自高空向公共场所抛掷竹梯、小孩自行车等物,其可以预见上述等物到达地面的冲击力所造成的后果足以对人的生命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害;抛掷地点为小区内人行道,系公共场所,危害到了楼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禹会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重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