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相关部署,现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事关老年群众切身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院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依法精准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溯源治理,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工作举措

专项行动自四月中下旬开始,共六个月时间。其中,前半个月是宣传发动环节,后五个月为打击整治环节,最后半个月为总结提升环节,宣传发动与打击整治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叠加压茬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围绕养老诈骗犯罪特点和老年群体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检察融媒体,有针对地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结合办案,通过发放宣传册、检察微课堂、法治讲堂、现场普法等方式,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加强对养老领域从业人员预防犯罪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注重培育、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二)全面排查案件线索

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利用12309平台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及时依法办理。主动加强同公安机关以及市场监管、药监、网信等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涉养老诈骗犯罪线索。

刑事检察部门于520日前开展一次集中摸排活动,重点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30%),查摆是否遗漏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对在办刑事案件,常态化摸排养老诈骗线索,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登记上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和上级检察机关转办的案件线索,逐一核实、查办、反馈。对所有案件线索建立台账,跟进掌握办理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依法精准惩治犯罪

突出惩治重点,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等各类犯罪;注重审查发现养老诈骗犯罪团伙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犯罪和“保护伞”,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加大追诉力度、分层精准打击、全力追赃挽损、严防涉稳风险。

(四)协力参与综合治理

1.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或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有效防范养老诈骗风险。

2.探索公益诉讼。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履职,重点围绕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健康养生类虚假广告、养老服务领域预付消费乱象等,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3.强化外部联动。依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平台,强化行刑双向衔接,注重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合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院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检察机关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宣传、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控申案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刑事检察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案件协调、工作联络、会商等事宜。

  (二)密切分工协作

刑事检察部门要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快捕快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加大对涉养老诈骗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控告申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和释法说理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统计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敏感案件的舆情管控工作。

(三)规范案卡填录

最高检将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增设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案卡,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填报。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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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相关部署,现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事关老年群众切身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院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依法精准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溯源治理,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工作举措

专项行动自四月中下旬开始,共六个月时间。其中,前半个月是宣传发动环节,后五个月为打击整治环节,最后半个月为总结提升环节,宣传发动与打击整治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叠加压茬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围绕养老诈骗犯罪特点和老年群体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检察融媒体,有针对地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结合办案,通过发放宣传册、检察微课堂、法治讲堂、现场普法等方式,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加强对养老领域从业人员预防犯罪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注重培育、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二)全面排查案件线索

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利用12309平台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及时依法办理。主动加强同公安机关以及市场监管、药监、网信等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涉养老诈骗犯罪线索。

刑事检察部门于520日前开展一次集中摸排活动,重点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30%),查摆是否遗漏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对在办刑事案件,常态化摸排养老诈骗线索,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登记上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和上级检察机关转办的案件线索,逐一核实、查办、反馈。对所有案件线索建立台账,跟进掌握办理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依法精准惩治犯罪

突出惩治重点,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等各类犯罪;注重审查发现养老诈骗犯罪团伙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犯罪和“保护伞”,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加大追诉力度、分层精准打击、全力追赃挽损、严防涉稳风险。

(四)协力参与综合治理

1.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或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有效防范养老诈骗风险。

2.探索公益诉讼。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履职,重点围绕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健康养生类虚假广告、养老服务领域预付消费乱象等,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3.强化外部联动。依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平台,强化行刑双向衔接,注重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合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院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检察机关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宣传、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控申案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刑事检察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案件协调、工作联络、会商等事宜。

  (二)密切分工协作

刑事检察部门要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快捕快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加大对涉养老诈骗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控告申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和释法说理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统计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敏感案件的舆情管控工作。

(三)规范案卡填录

最高检将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增设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案卡,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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