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单位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禹会区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筑牢政治信仰。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注重检察公信力建设,树牢为民意识,提升司法水平。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打击刑事犯罪。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和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有效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改善营商法治环境。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三号、四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切实加强民生民利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

三是以更大力度,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做优刑事检察,进一步优化完善办案机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聚焦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主动开拓案源,努力打开新局面、实现新作为,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聚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强化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积极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坚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严标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深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干警厚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进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确保有序推进。强化干警斗争精神培养,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补齐履职能力短板。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抓好“党建+检察”的深度融合,持续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332.9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预算1332.9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0年预算增加45.58万元,增长3.54%,增长原因主要是检察院附属设施维护、物业费等

 

三、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预算1332.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5.58万元,增长3.54%,增长原因主要是检察院附属设施维护、物业费等。其中,基本支出安排602万元,占支出预算45.1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730.97万元,占支出预算54.84%主要用于在职、聘用人员工资考核、离退休人员慰问金、检察院附属设施维护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32.9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174.06万元,占8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5万元,占3.84%;卫生健康支出38.61万元,占2.90%;住房保障支出69.15万元,占5.19%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2.98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45.58万元,增长3.54%,增长原因主要是检察院附属设施维护、物业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74.06万元,占8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5万元,占3.84%;卫生健康支出38.61万元,占2.90%;住房保障支出69.15万元,占5.1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安排443.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0.94万元,下降29%,下降原因主要是科目调整、节约经费预算、人员退休导致工资保险金额减少等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730.9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9.14万元,增长12.14%,增长原因主要是检察院附属设施维护、物业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12.9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40万元,增长35.64%,增长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38.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8.22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预算科目精细化。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安排31.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9.19万元,增长1459.50%,增长原因主要是预算科目精细化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1年预算安排7.4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43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预算科目精细化。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安排69.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9.1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预算科目精细化。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1.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1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等。资本性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安排项目支出730.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主要包括:检察院附属设施维护、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党团活动经费、体检项目、聘用人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等。

 

八、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较2020年预算减少8.05万元,下降6.49%,下降主要原因是节约使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无此项情况,无相关说明。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蚌发[2020]6号)要求,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3、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