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禹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检察院检察长 周献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强化检察担当作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各项检察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2019年以来连续四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检察实绩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着力突出政治建检。以主题教育学习活动为抓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淬炼党性作风,引导检察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结合“七一”“八一”、烈士纪念日等节点,前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地研学;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退休干部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带动老中青共学。坚持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实绩。围绕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五大”要求和“三问三思”讨论活动,全面检视整改问题,提升担当作为能力,在学思践悟中一体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
全力参与平安禹会建设。忠诚履行打击犯罪、守护平安职责使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90件299人,提起公诉447件771人。通过办案追赃挽损1400余万元。办理多起组织、介绍卖淫、开设赌场案件,起诉32件85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起诉39件126人,办理缅北移交跨境涉诈人员案件共40余人。陶某等人贩卖大麻素油新型毒品案获评“安徽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件35人。起诉职务犯罪3件4人。针对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40件。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对涉恶案件提起公诉4件15人,其中涉及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9人,法院判决5件25人,案件定性均获得法院支持。提前介入全覆盖,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5条。坚持以案促治,推进行业整治。在办理未成年人被敲诈勒索涉恶案件中,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公安信息网查询使用审批制度及建立辍学失学核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打早除小”试点工作,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普法宣传19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大局,扎实推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设立服务自贸区检察办公室,前移服务关口。企业家约见检察长21次,走访企业30余家,与区工商联等召开企业家座谈会5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企案件,正确适用量刑建议,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共办理相关案件119件,清理积案9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0件106人。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宣传部版权局等6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朱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二、立足主责主业,以检察办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撤案65件,纠正漏捕漏诉81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91件,自行补充侦查28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31人。重大案件主动靠前引导,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20余次。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60余次,强化协作配合。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检察侦查持续发力,立案侦查2人,起诉2人。协助省检察院立案查办的胡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强奸案,是全省检察机关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涉重大犯罪的机动侦查权案件,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推动“双收押”工作持续开展。
做精民事行政检察。采取委托鉴定、数据比对、公开听证等核查方式,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治理,提请抗诉4件。推进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专项工作,认真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涉某油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为企业减损500余万元,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常态化开展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支持起诉37件,为农民工等群体起诉维权提供帮助。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10件。落实行政检察办案一体化机制,协助省检察院办理政府履约践诺案件及行政申诉案件。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举措,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利用“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模型”排查类案线索,发出检察建议42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案例各1件。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11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9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2件,发出检察建议7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开展淮河船舶污染治理专项活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件,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码头及非法拆船维修作业点,推动市政府成立“三无船舶”认定小组,依法开展全市“三无船舶”认定取缔工作。投入110万元生态环境赔偿金,在三汊河湿地和大洪山分别设立检察公益林,实施“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针对水源地保护,共制发检察建议1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三、积极主动作为,以检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27件67人,提起公诉17件26人。开展社会调查44次。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45份。对禹会区、高新区4754名教职员工开展入职查询。联合团区委、区教体局等,开展弱势困境儿童慰问帮扶工作,参与校园环境、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开展法治宣讲184次,制作预防校园暴力短片6个。与市烟草专卖局、区教体局等会签文件25份,提升校园周边电子烟整治、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等工作合力。25名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担任辖区近60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根据学校需求,采取法治课、播放法治宣传片、走进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未检工作获得省检察院及团省委推介5次。
努力办好民生案件。聚力“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办理食品安全、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经营乱象整治、医疗美容等公益诉讼17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某甲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消保委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办理王某某等50余人系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获评省公安厅“反诈经典案例”。办理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麦麸皮饲料案,“刑事+行政”检察融合履职,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农资生产规范经营。办理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司法救助案件49件,发放救助金25.9万元。
积极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4件,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132件,办结121件,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18件184人,依法不起诉100件138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88件766人,适用率85.30%。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8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体人员参与“双提升”入户走访和宣传活动,制作《深渊》等多部以禁毒、禁酒驾、反电诈为主题的法治宣传片,以案释法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四、坚持从严治检,以检察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
压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院党组和班子成员全面履行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主体责任全院干警大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坚持党建引领,把党建工作同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党建为旗 特色为翼 文化为魂 激活“小院”高质量发展动能》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
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共办理案件482件。加强业务数据定期通报、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更新司法理念,提升融合履职素能。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强化典型案例培育、理论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今年以来,1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其中,第一检察部先后获得省、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1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
纵深推进正风肃纪。把严管厚爱贯穿工作始终,刀刃向内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晋升优秀检察干警等级和遴选干部10人次,通报处理干警4人次,通过正面激励和反面处理,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深入开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共填报相关记录154件。常态化开展效能检查和检务督察,树立“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院风。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监督。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3名检察官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56人次参与检察听证、公开庭审、案件评查等检察活动。开展检察听证131件,其中互联网直播、录播116件。安徽检察、新安晚报、蚌埠日报等媒体多次推广宣传禹检新闻信息,积极传递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取得的这些工作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标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更高站位,“三个效果”相统一等司法理念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对标检察工作现代化新格局新形势,还有不少深层次领域的专业素能需要强弱项、补短板、破难题;三是对标服务禹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在提升检察履职精准性和司法供给有效性上还需要下足功夫;四是对标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质效的新期待,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还需要持续提升。对此,我们将紧抓不放、补弱固强。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紧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推深做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实干担当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禹会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找准检察发展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自觉运用新思想指导检察工作破难题、解新题,进一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履职能力。围绕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细化检察环节贯彻落实举措,以高质效履职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能动履职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发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扣社会经济发展重点任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型产业发展,提升服务企业质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重要作用。
三是坚守为民司法初心,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刑事和解、重复信访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
四是深耕检察工作主业,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运行,提高刑事检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和刑事执行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水平,推进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更加突出规范精准,实现办案“量”“质”齐升。注重大数据应用赋能,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
五是紧扣检察职责使命,打造过硬检察铁军。加强党建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一体强化检察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能,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推进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激励担当作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抓好“三个规定”执行,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能,强化会商整改。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始终保持能监督的底气。
各位代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保障不可缺席,检察机关使命在肩。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凝心聚力谋发展,奋楫笃行启新篇,推动法治禹会建设行稳致远,为建设现代化美好禹会做出更大成绩!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七号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职能部门。
2.机动侦查权:指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双收押:指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4.民事虚假诉讼:指行为人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采取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做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
6.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7.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参加人的意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