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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2日在禹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检察院检察长  周献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按照推动基层检察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坚持“争先进位、争创一流”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不误,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有2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我院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委讲师团确定为第三批“安徽省理论宣讲示范基地”,院团支部获共青团蚌埠市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要求,安排全院干警参与街道疫情防控,协助完成防控任务。要求干警积极参与所在社区防疫工作,争当抗疫志愿者。抓好疫情期间案件受理办理、“12309检察热线值班等工作。针对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办理涉疫刑事、信访、公益诉讼案件10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就野生动物保护会签文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借助远程庭审、接访等信息化办案方式,确保办案工作不断档。

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六清”行动,紧密部署,狠抓落实,依法办案。受理涉恶案件735人,其中以恶势力犯罪批捕23人、起诉36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严把监督关,统一司法办案尺度,不认定恶势力犯罪428人,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坚持深挖彻查,在办案中发现并移送涉恶涉伞线索5条。将打击犯罪与堵漏建制相结合,向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7件,参与问题整改,推动形成长效常治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宣传20余次,有力巩固扫黑除恶战果,提升专项斗争影响力。

积极参与平安禹会建设。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2303人,批准逮捕17027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6679人,提起公诉340586人。积极参与断卡、打击毒品犯罪等专项行动,重点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办理危险驾驶、毒品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19368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5969人,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05172人,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5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20165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5人。履行好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5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4.29%,提出量刑建议449人。发挥好该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赔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深入推进“351工程为抓手,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办理案件27件。疫情期间办理的丁某某等人诈骗案,为某滤清器公司挽回损失60余万元,入选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起诉销售假冒古井、五粮液品牌白酒等案件928人。审慎办理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不起诉处理和提出适用缓刑建议4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八大典型案例中,我院入选4件。与区工商联搭建检企联络平台,聘请8位民营企业家为服务民营经济特邀监督员。走访元鼎建筑、方正水泥等民营企业21家,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对接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主动学习涉自贸区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快速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自贸区不当宣传监督案,为自贸区建设构建良好法治环境。

二、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坚持司法公正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既追诉犯罪,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前提下,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无逮捕、起诉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32人、不起诉76人。在办案中坚持不偏不倚,全面收集证明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通过审查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5人。对受理的不服区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为裁判正确的,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28件,同时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审判权威。

深化诉讼活动监督。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监督立案22件、撤案16件;纠正漏捕、漏诉28人;提出、提请抗诉13件;提出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意见43件;提出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检察建议18件;提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意见10件。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56件,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2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对张某某、吴某某等系列民间高利放贷虚假诉讼案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监督意见3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党委政府重点抓好的领域,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一年来,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已收到回复并整改64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强化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探索建立“检察+网格员”制度,办案中广泛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密切与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如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自动售货机经营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监管,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案件从“办得完”到“办得好”,从“过得去”到“过得硬”的转变。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56件次,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等诉讼环节和案件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办案系统,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确保程序公正。做到案件评查专职化、常态化、全覆盖,共评查案件1052件,对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逐一整改。把释法说理、听取意见贯穿办案全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观摩庭审和列席检委会共计155人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592人次,以看得见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主动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民生检察工作

助力环保和食药安全等重点工作开展。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的诉求,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深化年、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等专项活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130人。完善食药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油炸食品中非法添加剂问题,建议食药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处理。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对4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人诉请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得到区法院支持。将陈某等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由政府垫付的检测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共计11万余元执行到位,与区法院共同将执行款返还有关行政机关。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就儿童权益保护等工作会签合作协议5份,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团区委、区教体局等部门,扎实开展校园安全共建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23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学法于心、守法于行”系列法治宣讲31场次,相关活动做法被团省委、安徽青年报等多家单位宣传报道。坚持挽救与教育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疏导20余次,对轻微犯罪的不批准逮捕并开展跟踪帮教。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1117人,办理孙某长期性侵其养女案过程中,及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对被害人进行安置,并提供司法救助,借助公益诉讼推动重新依法指定监护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力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扎实推进“温暖控申”建设。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0人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09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行动不便或情况特殊的信访人员,采取上门办理的方式,有效传递司法温度、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制度,完善涉检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配合区司法局设置法律援助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8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6.3万元。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7件,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有力司法帮助。

扎实推进检察环节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普法义务。加强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注重在办案过程中精准普法,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76名不起诉人员进行公开宣告,现场开展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对辖区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宣讲活动,强化宪法、民法典的普法教育,印制宣传单页、宣传品等三万余份,走进乡村、学校、社区一线开展法治宣传宣讲113场次。构建媒体融合发展的检察宣传格局,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院新媒体一点号多次在政法系统影响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院党组会、党组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20余次,推进教育学习常态化,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意识形态引领,注重风险防范。

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坚决落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以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为契机,结合身边人身边事,持续抓好廉政教育。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扎实以“三个自觉”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强化检务督察力度,开展检务督察12次,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做好过问案件填报记录,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8条,及时防控廉政风险。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为派驻纪检组执纪问责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素质强检。注重业绩导向,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引领干警提升办案能力和效果,增强基层检察活力。鼓励支持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竞赛,重视案例的学习和运用,指导工作实践。加强与公安、法院各业务条线的沟通交流,做到取长补短。建立定期学习机制,分批次为干警配备最新理论及实务书籍。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31篇,2篇论文在省级评选中获一等奖、三等奖。在市工会系统“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1名干警获评“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4名干警获评全市办案能手称号。

深化检察改革。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程序选任11名同志为内设机构正副职,其中80后人员占比55%。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形成遴选、业绩考评、责任追究、退出等全方位的运行机制。强化班子建设和青年干警培养,推荐4名青年同志为班子候选人。检察官助理职级套改完成,省检察院核定的15名书记员到岗工作。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30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16件,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调研检察工作,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举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宪法宣传周”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司法活动19次,公开法律文书45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729条,不断提升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区监委、区法院的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保障地区高质量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中,检察工作的作用、影响和贡献度还不够突出;二是“四大检察”业务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时代发展、人民需求还有差距;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性还不够强,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做得还不到位;四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整体素质和活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司法改革后,除员额检察官外,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渠道受限,影响队伍稳定。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筑牢政治信仰。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注重检察公信力建设,树牢为民意识,提升司法水平。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打击刑事犯罪。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和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有效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改善营商法治环境。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三号、四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切实加强民生民利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

三是以更大力度,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做优刑事检察,进一步优化完善办案机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聚焦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主动开拓案源,努力打开新局面、实现新作为,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聚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强化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积极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坚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严标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深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干警厚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做好准备迎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确保有序推进。强化干警斗争精神培养,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补齐履职能力短板。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抓好“党建+检察的深度融合,持续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努力开创“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禹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一:相关用语说明

1.“断卡”行动:202010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2.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4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351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4. -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5. 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6.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2019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了“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工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8.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三号检察建议”。

9. 四号检察建议:20203月,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相关违法犯罪。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

10.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附件二: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数据

1. 2020年度各项检察业务受案数

 

2. 2020年度刑事案件各类型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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