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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工作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扣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有新成效 

  我院始终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根本使命,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责,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0人,提起公诉599人。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邪教组织犯罪批准逮捕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全能神骨干,从事邪教活动,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王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出庭支持公诉了从事制作全能神邪教宣传视频活动的王某等24名被告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现已顺利作出判决。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提起公诉该类案件144243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提起公诉该类案件1430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强化案件办理,成立黑恶案件办理专门团队,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证据,准确定性,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批准逮捕了陈某某等13人涉嫌聚众斗殴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起诉了侯某某等24人聚众斗殴涉恶案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推动扫黑除恶斗争不断深入,我院组织干警多次深入辖区街道、乡村开展集中宣传,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我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扎实、台账规范,在接受省督查组检查中,获得好评。 

  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投入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6人。着力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协同公安机关、税务部门集中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办理危害税收征管案件45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承担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审查起诉工作,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7人,依法办理的吴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匡威、万斯等品牌鞋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达3.7亿元。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联动,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渠道。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打击活动,通过及时提前介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11人。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818人,其中污染环境案410人,非法采矿案1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4人,销售假药案13人。提起公诉的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涉案倾倒的危险废物达一千余吨。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4件。对无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28人。自觉服从和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介入辖区内发生的社会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该打击的打击,该化解的化解,依法妥善办理。扎实做好接访维稳工作,接待群众来访117人次。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等制度,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服务热线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多渠道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共办理各类案件38件。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实行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或申诉案件8件。强化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严惩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5.75万元。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和以案释法,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定期到辖区学校上法制课,即将开展检察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经常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对全省首例“高空抛物”典型案件在网络直播的法庭审理中重点加强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取得良好效果。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双提升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提供法律服务活动,进村入户,听取群众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我院在全省政法工作满意度测评中排位领先。 

  二、聚焦监督主业,促进公平正义有新作为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16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6人,不起诉4人。对侦查活动中违反程序规定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0件次。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5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市院抗诉1件。 

  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监督。共提请抗诉5件,市院采纳抗诉意见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类检察建议3件,提出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3件,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类检察建议9件。 

  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职责”的指示精神,依法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通过深入社区、乡镇,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和典型案例,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加强生态环境机制建设,与区农林水利委员会、区环保局签订了《关于在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探索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机关,邀请参加检察公益诉讼座谈会,取得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职。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向法院提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作出诉前公告程序1件,对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诉请被告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用500余万元。 

  提质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得到采纳12件。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财产刑执行和刑事交付执行活动的监督,审查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提请、裁定案件3件。对本辖区内的刑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检察,确保检察监督全覆盖。 

  三、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司法改革有新进展 

  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按照上级院规定要求,做好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和检察官助理选任工作,目前我院有员额内检察官15名、检察官助理10名,员额内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全部调整到业务岗位。坚持“入额必办案”要求,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相关规定,建立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每月通报制度制定《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检察官(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档案》,对包括入额院领导在内的检察官履职范围、审批权限和责任承担等作出规定,做到权责明确、清晰,考核监督有据。 

  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我院于2017年已按照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已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全面铺开准备,在保持现有机构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整合资源、优化职能”的原则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并已将方案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待上级院部署安排后统一实施。 

  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认真学习《监察法》等法律文件,学懂弄通文件要求,积极探索与监察委员会的对接模式。为适应转隶后的办案要求,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与监察委员会对接,承办其调查移送的案件。今年以来,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33人,继续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队伍发展有新气象 

  坚持政治建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实现了科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学习全覆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六聚焦六整肃”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院党支部连续三年获禹会区“先进基层党支部”称号。 

  坚持素质强检。深入开展学习培训、专家讲座、岗位练兵、理论研究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脱产培训学习72人次。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到院为全体人员做专题辅导讲课2次。大力推行“导师制”,促进年轻干警尽快成长。积极参加省市院举办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1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十一期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警务基本技能”比赛中获奖,1名干警在蚌埠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和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我院宣传、调研工作一直保持全市领先。 

  坚持纪律严检。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始终挺纪在先。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为警示,教育干警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10个方面62个具体问题,深入排查整改检察干警在遵守党纪政纪检纪、严格规范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整肃思想、明确方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坚持规范治检。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内部监督和业务管理的职能。所有案件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采取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强流程监控,对办案不规范问题及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予以纠正。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共评查案件701件。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服务水平,促进规范公正司法,集案件受理、接访、查询、律师接待、公开听证、远程接访、远程提审为一体的多功能、高度信息化的检务工作区即将建成。 

  五、自觉接受监督,践行法治理念有新意识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完成区委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我院开展重要工作部署或遇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组织开展联系人大代表专项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调研指导工作 4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我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申工作,获得好评。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工作,综合运用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增强逮捕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办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5件。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取证、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三大承诺”规范律师接待服务,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2次,接待律师阅卷190人次、电话问询122人次、接待律师其他事项31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律检关系。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立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加快案件信息公开频率,做到每10日公开1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2件,公布生效法律文书383份,公开程序性信息查询712条。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检察信息内容。利用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座谈,听取本院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经过努力,我院实现了新的发展,有2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区检察院民行科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一年来区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以及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政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不断努力,切实加以整改。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9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完善为民服务保障措施,以法律监督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从严治检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承担起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的新使命,为禹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顾大局放在首位,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切实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履职尽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永葆检察工作的政治本色。 

  二是谋求创新发展,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找准法律监督切入点,在公益诉讼、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有新作为,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法打击黄赌毒黑等犯罪,依法严惩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护航社会发展。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执法办案效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稳妥有序推进。准确对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内容,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改革落实。加快构建智慧检务保障体系,以信息化、智能化助推检察工作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提升司法公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进一步改进司法办案的理念和方式方法,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构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关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恪守公正立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增强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错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打造过硬队伍,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坚持政治建检,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加重视意识形态思想工作,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和忠诚品格,持之以恒抓好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运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约谈,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促进干警清正、队伍廉洁、司法清明。 

    

  (注:文中数据均截止到20181210日)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116日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便于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行为从行政执法中分离出来,过渡到刑事司法程序中,进行侦查、起诉并审判的办案协作机制。 

  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审查逮捕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居中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律师意见,客观公正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制度。 

  5、“三大承诺”规范律师接待:即十条规范、售后服务和细节之处人性化。十条规范包括即时接收预约申请、及时答复阅卷安排、认真收集反馈律师意见等;售后服务指建立窗口接待评价制度,案管办在律师阅卷后及时询问、了解律师的满意度;细节之处人性化,指硬件上,配置了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光盘刻录机等设备,软件上,把“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作为检验窗口接待工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