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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29  作者:禹会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17日在禹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力推进实施全市检察系统“6301”工程,牢牢把握全区总体发展思路和党组既定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有新成效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护航平安禹会建设。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63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428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8615人,提起公诉384522人。突出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邪教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83人,办理了王某某等31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着力减少社会矛盾对抗。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对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39人,不起诉1人。认真开展不批捕案件说理和告诫工作,积极推行不捕案件答复被害人“五级”答疑说理工作机制,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通过不捕说理,全面减少公安机关异议;被告诫的犯罪嫌疑人均没有发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现象,保障不捕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惩治以电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办理了刘某某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重大案件。加大知识产权打击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承办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审查起诉工作,受理 11人,提起公诉 10人。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办理的郭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着力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打击活动,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非法采矿等各类危害生态资源犯罪1025人。依法及时办理了管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扎实做好接访维稳工作,共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16件,阻碍诉讼权利案件10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申请立案监督1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人,开展司法救助55人,接待群众来访82人次。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等制度,建立完善来信、来访、电话、远程视频接访等多渠道控申举报平台,方便群众诉求。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两会和十九大期间接访维稳工作。近年来我院无一例涉检进京访和赴省访事件发生。

着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自觉服从和服务区委工作大局,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时介入辖区内发生的疑难复杂和社会敏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积极参与和推进文明创城活动。突出特殊群体保护,严格执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处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我院3名法制副校长定期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校园安全。

二、惩防并举,反腐倡廉有新进展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案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人;查办大案1515人,协助市检察院查处要案22人。案件起诉后,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0余万元。

重点查处侵害民生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大贪”问题,严厉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先后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办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固镇县粮食系统12人窝案串案。

加强查办案件机制建设。加强与市、区两级纪检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呈现出线索横向管理全、纵向利用深、评估准而活的特点。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快智慧侦查和科技侦查建设,将现代化侦查设备充分运用到精细初查、突破审讯、取证固证等各个环节,提升侦查办案实效。

强化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利用在辖区建立的两个流动警示教育基地和与蚌埠铁路看守所共建的全省首家非公企业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观,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法制讲座21次,受众达1100余人,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75次。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预防,与邮政集团公司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结合案件查办同步完成预防调查、案例分析各18篇,提出预防建议18份,预防办撰写的《基层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分析》等调研材料分别被经开区政府网站、高新区管委会转发。

三、加强监督,维护公正有新作为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撤案7件;对侦查活动中违反程序规定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21件次。对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件,人民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4件(含去年案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案件线索51件,其中,不服生效判决7件,经审查提请抗诉4件,市检察院采纳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7)、审判行为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2件)、行政执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件(采纳13件)。拓新监督理念,积极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促进刑罚交付执行依法规范进行。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对监外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罪犯2人。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5份,均得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采纳。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功能,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并定期进行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加强流程监控,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制定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

四、深化改革,执法办案有新要求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落实好司法改革各项部署任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了首批17名员额内检察官遴选、13名检察官助理选任和第二批4名员额内检察官遴选申报工作。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了《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入额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每月通报制度。实行员额内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重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能配置,落实司法责任,我省实行政法专项编制50名以下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我院严格按照省院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于9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改革后区检察院设置: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防局、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和综合办公室五个内设机构。

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保持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职能、人员不变,切实做好整体转隶工作。认真研究过渡时期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主动开展提起公益诉讼。顺应时代发展变化,拓新思路,主动开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涉及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审查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已提请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报批,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已作调解结案,取得预期效果,《蚌埠日报》、《新安晚报》分别予以报道。

五、强基固本,队伍建设有新气象

坚持政治建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和党建工作“灯下黑”专项治理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定力,以党建带队建,引领新风正气。院党支部被表彰为全区“优秀基层党组织”,一名班子成员被区委评为优秀副职领导干部。

坚持提升素能。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提升业务技能;大力推行“导师制”,促进年轻干警尽快成长;在省市院举办的岗位练兵、理论研究等比赛活动中,我院干警获奖数始终位居全市前列。坚定文化自信,抓好干警的“笔杆子”,注重文化底蕴的积淀,宣传、调研工作一直保持全市领先。2017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坚持严明纪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紧盯干警执法办案和“八小时以外”两个环节,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教育干警讲政治、守规矩、明底线,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零容忍”从严治检,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坚持规范建设。规范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确保安全办案无事故。严格车辆、文印、保密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装备、涉案款物管理,每季度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和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对院三楼视频会议室的升级改造,完善内外网分级保护、涉密相关配置,以提升科技网络应用水平,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六、内外并重,监督理念有新认识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完成区委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我院开展重要工作部署、查办大要案或遇有其他重大事项,均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对交办案件,坚持逐案研究、落实部门、限期办结,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开展联系人大代表专项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调研指导工作5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获得好评。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召开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5次,发放征求意见函26份。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取证、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三大承诺”规范律师接待服务,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2 次,接待律师阅卷  163人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大力推进“阳光检务”。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3件,公布生效法律文书408份,公开程序性信息查询589次。新建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

各位代表,经过努力,我院实现了新的发展,有1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区检察院公诉科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在连续五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目前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先进位次,稳立全市第一方阵,有望实现“六连冠”。

一年来区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对人的思想产生冲击,个别干警认识不到位,适应能力有待转变和提高;三是检务公开的全面性、实效性,与社会各界即时、双向沟通的途径还需进一步拓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五大发展理念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积极应对检察职能变化,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美好禹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把握方向,提升检察机关的政治定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在结合中找准切入点,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案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永葆检察工作的政治本色。

二、勇于担当,提升服务大局的执行力

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推动法治先行。突出打击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金融网络、非法集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犯罪,维护良好发展环境。主动关注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三、依法履职,提升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认真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着力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各个环节的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进一步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恪守公正立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增强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错案件发生。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四、深化改革,提升新格局下的创新力

牢牢把握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坚持不走样、不打折、不拖延,认真贯彻执行,稳妥有序推进。主动适应检察工作新态势、新格局,在谋划新方式、新内容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抓好检察环节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坚持依法履职与深化改革两翼齐飞、齐头并进,以改革推动工作发展,以工作检验改革成效。

五、从严治检,提升检察队伍的战斗力

坚持政治立检,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改革活检,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切实提升检察干警的司法理念和业务技能。坚持文化育检,逐步形成具有禹会检察特色、彰显公平正义的检察文化。坚持科技强检,全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新模式。坚持从严治检,主动扛起“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禹会和谐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文中数据均截止到20171120日)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6301”工程: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六种意识,着力狠抓司法办案、强抓规范司法、紧抓作风建设三个抓手,坚持对错案、办案安全事故、违法违纪零容忍,创造一流业绩,建设一流队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当排头兵。

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行为从行政执法中分离出来,过渡到刑事司法程序中,进行侦查、起诉并审判的办案协作机制。

3、不批捕案件告诫制度:即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对其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进行告诫谈话和法制教育,保障不捕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4、不批捕案件答复被害人“五级”答疑说理工作机制:即为做好不批捕案件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而建立的五级答疑说理机制:一是案件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参加,向被害人答疑说理并送达《不捕案件理由告知书》;二是针对提出检察长接待要求的被害人,安排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接待进行释法说理;三是由检察机关聘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律师共同进行答疑说理;四是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承办人、负责人以圆桌会议形式联合向被害人答疑说理;五是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案件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以公开审查或公开答复的形式进行答疑说理。

5、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现行检察体制模式下和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的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检察院为支点,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7、法律“六进”活动:即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媒体。

8、“三大承诺”规范律师接待:即十条规范、售后服务和细节之处人性化。十条规范包括即时接收预约申请、及时答复阅卷安排、认真收集反馈律师意见等;售后服务指建立窗口接待评价制度,案管办在律师阅卷后及时询问、了解律师的满意度;细节之处人性化,指硬件上,配置了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光盘刻录机等设备,软件上,把“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作为检验窗口接待工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