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检察机关“6301”工程和禹会区总体发展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司法办案、强抓规范司法、紧抓作风建设、深化司法改革,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主动新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荣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目前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先进位次,稳立全市第一方阵,有望实现先进基层检察院“五连冠”。
一、牢牢把握平安建设新内涵,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树立“大安全观”理念,紧紧围绕禹会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格履行批捕、公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412人,提起公诉2301人。加大知识产权打击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承办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审查起诉工作,受理77人,提起公诉60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80人,不起诉16人。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暴力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邪教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114人,提起公诉1235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批准逮捕123人,提起公诉135人。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渠道。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44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积极探索办案机制创新。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试行的量刑规范化建议工作,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被省市两级院作为“蓝本”予以推广。认真开展不批捕案件说理和告诫工作,积极推行不捕案件答复被害人“五级”答疑说理工作机制,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通过不捕说理,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均未提出复议;被告诫的犯罪嫌疑人均没有发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现象,保障不捕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扎实做好接访维稳工作,共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 194件,开展司法救助16人;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访229人次。制作检民联系卡,建立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多渠道控申举报平台,完成了远程视频接访对接工作,创新开展的联合接访、回访考察、实地接访工作,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近年来我院无一例涉检进京访和赴省访事件发生。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得到高检院督导组的肯定。控告申诉部门荣获蚌埠市“文明窗口”称号。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把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为检察工作重要内容,自觉服从和服务区委工作大局,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时介入辖区内发生的疑难复杂和社会敏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认真开展禁毒宣传、食品安全宣传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院3名法制副校长定期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积极推进文明创城活动,区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审计局、统计局,按照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定期开展“我爱我家·行走蚌埠”志愿服务、路面巡视、现场督查活动,督促辖区包保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进涂山路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牢牢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横向挖串案、纵向挖窝案、立体挖案中案”工作思路,着力形成办案规模。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4件86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4件1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2万余元。案件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开展了查办基层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
突出查办重点部门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大贪”、“司法腐败”问题。突出查办司法机关和重点部门案件,其中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协助市院查办要案5件5人。
加强查办案件机制建设。加强与市区两级纪检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呈现出线索横向管理全、纵向利用深、评估准而活的特点,有效提升案件初查效率。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快智慧侦查和科技侦查建设,将现代化侦查设备充分运用到精细初查、突破审讯、取证固证等各个环节,提升侦查办案实效。
坚持案件质量和人权保障并重。坚持底线思维,严把案件质量,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运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司法鉴定、文证审查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与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了“医疗救助绿色通道”机制,充分保障人权和办案安全,彰显规范司法要求。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利用在辖区建立的两个流动警示教育基地和与蚌埠铁路看守所共建的全省首家非公企业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观,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得到市人大、区委的肯定。与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制定新任干部行贿档案查询制度;联合高新区开展首次《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与知识测试活动。采取话剧普法进校园、法制课上法庭、赠送廉政鼠标垫等形式,拓展预防宣传新渠道。预防工作连续四年考评全市第一。
三、牢牢把握公平正义新追求,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追捕128人,追诉12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4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45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3件29人,现已依法改判18件23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案件410件,其中提请抗诉19件,采纳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9件。创新开展对调解案件的法律监督,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积极探索针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4份。扎实推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在今年4月中旬开展的全省民行案件质量评查中获得好评,其中入选全国精品案例1件,全省精品案例2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准确定位驻所检察监督职责,协助蚌埠戒毒所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场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发检察建议80份,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罪犯8人;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72份,均得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采纳。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流程监控。深入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定期对案件管理进行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四、牢牢把握队伍建设新期待,全面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每年选好一个主题开展党建活动,丰富拓新活动内容。重点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作风明显改进。以党建带队建,引领新风正气。党建工作连续四年考评全市第一,院党支部连续两年被区委授予“创先争优”先进集体,被区委表彰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院团支部被团省委表彰为2014年度“安徽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龙头,严抓班子自身建设,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院领导班子被区委评为好班子;两名副检察长被评为优秀副职领导干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好用好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的政治生态氛围。在我院积极争取和上级机关关心支持下,增设了案件管理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和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三个内设机构,完成了对32名干部职务职级调配,新晋党组成员三人,一名同志晋升为副检察长,五名同志晋升为检察委员会委员。
加强规范司法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执法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必需趋势,我院通过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在规范司法行为上聚焦用力,使规范司法变成干警的自觉行动,促进了司法行为明显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有力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今年我院代表蚌埠地区接受省检察院开展的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检查,经反馈:领导班子测评满意率100%,干警知识测试平均得分99.88分,获得较高评价。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规则,廉政教育,常抓不懈,逢会必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开展检务督察,与全体干警家属签订廉洁家庭承诺书,把好家庭廉洁关。教育干警讲规矩、守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零容忍”从严治检,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制度落实。2015年我院荣获“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三名干警家庭分别被评为蚌埠市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廉洁家庭”。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理论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大力推行“导师制”,促进年轻干警尽快成长。两名院领导被聘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一名干警获高检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人资格;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一名干警被授予第六届“省级优秀公诉人”。在省市院举办的岗位练兵、理论研究、主题演讲等比赛活动中,我院干警获奖数始终位居全市前列。坚定文化自信,抓好干警的“笔杆子”,积淀厚重底蕴,构建大宣传格局。宣传、调研工作一直保持先进行列,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考评全市第一;自行创办的双月刊《禹检新风》报,已历时五年,至今出版33期。继2013年、2014年之后,今年我院第三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加强检务保障建设。规范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确保安全办案无事故。严格车辆、财务、文印、保密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档案管理被授予省一级单位。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公示制度,每季度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成检察局域网、三级专线网,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先后投入500余万元,新建了侦查指挥平台,完成了“案件信息公开”配置、分级保护建设、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中心机房升级改造等工程,以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上级院司法改革各项部署,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安徽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比例和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做好司改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遴选检察官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经规范考试、考核、公示等程序,我院17名干警被任命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
五、牢牢把握阳光司法新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党的领导、人大意识和司法民主,推进阳光检务。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完成区委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我院开展重要工作部署和遇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对交办案件,坚持逐案研究、落实部门、限期办结,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调研指导工作23次,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五年间我院分别就控申、技术、预防、侦监、案件管理等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获得好评。对区人大、区政协交办事项做到有回音、有答复。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召开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28次,发放征求意见函187份。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取证、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13次,接待律师阅卷414人次,“三大承诺”规范律师接待服务,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推行阳光司法。建立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通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布生效法律文书。共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6件,公布生效法律文书745份,公开程序性信息查询1561次。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通过禹会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等平台发布推送检察信息,与群众沟通交流,增强检民互动,全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经过努力,我院实现了一年一变化、一步一台阶的跨越式发展,走出了一条负重爬坡、以小博大、勇闯一流、屡创佳绩基层院建设的新路子。五年来有73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区检察院和院反贪局、侦监科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亲临我院调研时,给出了“院小目标大,小院大作为”的肯定和评价。
五年来区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是部分检察干警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等综合司法办案能力仍有待提升;二是规范执法理念和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工作科技化应用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应对检察职能变化,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美好禹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各项重大部署,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惩治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大力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美好禹会建设。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各个环节的检察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严抓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为目标,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干警司法办案能力。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干警党性教育。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拓展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抓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内各项规则,强化干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工作。规范执行、积极作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发有为,为构建平安禹会、法治禹会,实现禹会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文中数据均截止到2016年12月9日)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6301”工程: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看齐意识六种意识;着力狠抓司法办案、强抓规范司法、紧抓作风建设三个抓手;坚持对错案、办案安全事故、违法违纪零容忍。创一流业绩,建设一流队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当排头兵。
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行为从行政执法中分离出来,过渡到刑事司法程序中,进行侦查、起诉并审判的办案协作机制。
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不批捕案件告诫制度:即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对其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进行告诫谈话和法制教育,保障不捕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5、不批捕案件答复被害人“五级”答疑说理工作机制:即为做好不批捕案件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而建立的五级答疑说理机制:一是案件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参加,向被害人答疑说理并送达《不捕案件理由告知书》;二是针对提出检察长接待要求的被害人,安排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接待进行释法说理;三是由检察机关聘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律师共同进行答疑说理;四是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承办人、负责人以圆桌会议形式联合向被害人答疑说理;五是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案件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以公开审查或公开答复的形式进行答疑说理。
6、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为有力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有效遏制基层人员小官大腐的发展蔓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7、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现行检察体制模式下和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的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检察院为支点,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8、法律“六进”活动:即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媒体。
9、“三大承诺”规范律师接待:即十条规范、售后服务和细节之处人性化。十条规范包括即时接收预约申请、及时答复阅卷安排、认真收集反馈律师意见等;售后服务指建立窗口接待评价制度,案管办在律师阅卷后及时询问、了解律师的满意度;细节之处人性化,指硬件上,配置了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光盘刻录机等设备,软件上,把“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作为检验窗口接待工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