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力推进实施全市检察系统“5301”工程,紧紧围绕全区总体发展思路和党组既定目标,狠抓司法办案、强抓规范司法、紧抓作风建设,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主动新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反腐倡廉新任务,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8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查办大要案17件19人,立案数、大要案数均创历史新高,有罪判决率达100%。反贪工作成绩逐年上升,2014年考评获全市第一,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突出专项打击力度。密切关注贪污贿赂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突出打击重点, 开展“120天攻坚计划”和查办基层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了高新区天河社区村支部书记陈某某贪污等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涉农案件,得到市检察院的肯定和表彰。
突出查办窝案串案。按照全院“一盘棋”思路,构建了大侦查模式,针对职务犯罪存在关联性、行业性、隐蔽性的特点,转变办案模式和思路,强化“抓系统、系统抓”,形成“顺藤摸瓜”的滚动态势,查办了一批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窝案串案。
突出人权保障机制。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坚持运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司法鉴定、文证审查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与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了“医疗救助绿色通道”机制,保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询问证人时,能及时启动“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以保障人权和办案安全,彰显规范司法要求。
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按照“打击、监督、预防”相结合的检察工作要求,在严惩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注重在深入挖掘、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利用在辖区建立的两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流动基地,每年两次组织乡村干部参观,以案说法,以实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得到市人大、区委的肯定。与禹会区人民法院合作建立庭审观摩教育制度,共同印发《案件庭审旁听教育制度(试行)》文件。率先在全市制作了廉政鼠标垫,拓展预防宣传新渠道。延伸触角,加强对非公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先后举办教育培训活动30余场。并与蚌埠铁路看守所共同建成了全省首家非公企业警示教育基地,已组织2000余人参观学习,该警示教育基地,得到区委的重视,已成为禹会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阵地。今年预防工作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品牌业务上报省院。
二、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新内涵,依法打击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0件349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227件30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13件559人,已提起公诉372件498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42人,不起诉9人。承办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审查起诉工作,受理11件23人,已提起公诉6件13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27人,提起公诉258人。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快审快捕办理了杨某某、孙某某非法采矿,周某某销售假药等系列案件,提起公诉8件15人,已判决5件9人。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18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
探索不批准逮捕案件机制创新。认真开展不捕案件说理工作,坚持把不捕说理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重点,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共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通知书》35份。通过不捕说理,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均未提出复议。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不捕案件告诫制度,共对不批准逮捕的27名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告诫,被告诫的犯罪嫌疑人均没有发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现象,保障不捕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扎实做好接访维稳工作,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等制度,建立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多渠道控申举报平台,方便群众诉求。共受理举报、申诉案件35件,阻碍诉讼权利案件12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1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申请立案监督案件6件。近年来我院无一例涉检进京访和赴省访事件发生。
三、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新追求,全面加强诉讼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意见89件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2件,市检察院均予以支持,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2件,发回重审8件(现改判4件),提抗数和改判数均居全市前列。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受理民事行政案件71件,提请抗诉4件,市检察院支持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3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件,支持监督申请和终结审查10件,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件。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案件20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准确定位驻所检察监督职责,协助蚌埠戒毒所维护在所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场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建议收监执行罪犯1人。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23份,均得到采纳。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发挥案管中心职能,对案件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深入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定期对案件管理进行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紧紧围绕队伍建设新目标,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刻把握“三严三实”实质内涵,坚定“三个自信”,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以党建带队建,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新风正气,激发干警工作热情。2015年,我院团支部被团省委表彰为2014年度“安徽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加强规范司法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搞活动,利用检察门户网站、禹检微博、微信、禹检新风报等新闻网络媒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采取走访座谈、典型案例剖析、案件质量评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查找、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克服两张皮现象,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体现活动成效。以窗口部门“三提升”,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以“四举措”管控三公经费,打造阳光财务,强化规范化管理;以“三大承诺”规范律师接待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好评率达100%,安徽史怀畅律师事务所为我院送来“微笑待人,贴心服务”锦旗。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龙头,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业务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发挥好班子核心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我院积极争取和上级机关关心支持下,完成了对12名干部职务职级职称调配,一名同志晋升为副检察长,两名同志晋升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四名同志晋升为检察员。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脱产培训学习58人次,继续大力推行“导师制”,促进年轻干警尽快成长。抓好干警的“笔杆子”,积淀厚重底蕴,构建检察大宣传格局。我院在《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等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调研论文66篇;在《检察日报》、《法制日报》、《蚌埠日报》、省院门户网站等新闻网络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7篇;自行创办的双月刊《禹检新风》报,至今已出版28期。在全省检察机关举办的“我的才艺我来秀”、理论研究征文等活动中,我院有9名同志获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规则,廉政教育,常抓不懈,逢会必讲。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与全体干警家属签订廉洁家庭承诺书,把好家庭廉洁关,今年又有一名干警家庭被评为蚌埠市第二届“廉洁家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紧抓作风建设。坚持“零容忍”从严治检,始终保持干警零违纪、错案和办案安全事故“零发生”的良好记录。2015年我院荣获“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
加强检务保障建设。规范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看管、搜查、传唤等司法警察岗位职责,确保安全办案无事故。严格车辆、财务、文印、保密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私自用车、人情车、违章用车现象。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公示制度,每季度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先后投入300余万元,新建了侦查指挥平台,完成了“案件信息公开”配置、分级保护建设、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中心机房升级改造等工程,以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五、紧紧围绕综合治理新形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把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为检察工作重要内容,自觉服从和服务区委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参与征迁拆违及“城中村”等治安复杂地区的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时介入辖区内发生的疑难复杂和社会敏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开展禁毒宣传、食品安全宣传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我院3名法制副校长定期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创新开展话剧普法进校园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200余人,综治工作在检察环节得到较好落实。
积极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和保障全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联合区委组织部,举办禹会区新任“两委”干部培训班,组织“两委”干部一百余人,参观市警示教育基地。围绕“农村职务犯罪的警示与预防”主题,深入辖区乡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建设美好乡村调研。我院撰写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报告》,市、区领导十分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该项预防调研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对进一步依法开展农村干部公正廉洁执法,净化法制环境,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积极开展文明创城活动。牢固树立“抓创建就是抓发展,抓创建就是抓形象,抓创建就是抓民生,抓创建就是抓作风”的理念。根据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城活动。区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制定我区涂山路治理包保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包保区段划分,在区委领导下,联合审计局、统计局定期开展路面巡视、现场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监督包保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进涂山路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紧紧围绕司法公开新期待,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完成区委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我院开展重要工作部署、查办大要案或遇有其他重大事项,均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对区委、上级院交办案件,坚持逐案研究、落实部门、限期办结,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今年在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我院就侦查监督工作作了专题报告,获得好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检查指导工作4次,对区人大、区政协交办事项做到有回音、有答复。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推行阳光司法,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适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布生效法律文书,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48份。利用检察门户网站、禹检微博、微信,及时与群众沟通交流,增强检民互动,让社会和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加强与主流网站媒体的联系,积极开展检媒共建活动,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坚持正面宣传报道,传递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经过努力,我院实现了新的发展。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考核中,以四区第一、总评第二的成绩,获评“先进基层检察院”。目前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先进位次,稳立全市第一方阵。
一年来区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是干警的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规范执法理念和规范化建设还要不断提升;三是检务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强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规范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忠诚履职、主动作为,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美好禹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办发生在机关和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又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牢牢把握平安建设新内涵,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新形势,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牢牢把握改进作风新期待,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眼未来,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禹会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文中数据均截止到2015年12月10日)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1、“5301”工程: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五种意识;着力狠抓司法办案、强抓规范司法、紧抓作风建设三个抓手;坚持对错案、办案安全事故、违法违纪零容忍。创一流业绩,建设一流队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当排头兵。
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行为从行政执法中分离出来,过渡到刑事司法程序中,进行侦查、起诉并审判的办案协作机制。
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各级保密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5、不捕案件告诫制度:即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对其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进行告诫谈话和法制教育,保障不捕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6、窗口部门“三提升”:指一是提升思想意识,做到“三心”接待,即热心接待来访群众、专心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说服缠访对象;二是提升干警应用办案系统的能力;三是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水平。
7、“四举措”管控三公经费:一是规范制度建设,抓制度执行坚决有力;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三是源头治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四是打造“阳光财务”,加强“三公”经费监督。
8、“三大承诺”规范律师接待:即十条规范、售后服务和细节之处人性化。十条规范包括即时接收预约申请、及时答复阅卷安排、认真收集反馈律师意见等;售后服务指建立窗口接待评价制度,案管办在律师阅卷后及时询问、了解律师的满意度;细节之处人性化,指硬件上,配置了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光盘刻录机等设备,软件上,把“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作为检验窗口接待工作的标准。
9、法律“六进”活动:即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