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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特殊渠道?外贸原单?小心,你可能买了支假口红!
时间:2023-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海外代购?特殊渠道?外贸原单?小心,你可能买了支假口红!


海外代购?特殊渠道?外贸原单?

你以非常便宜或者没那么便宜的价格卖到的大牌口红,可能都是假货!

而这些假口红的包材管件可能就来自下面这个口红管小作坊!

4月21日下午,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与禹会区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假口红管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庭审活动,我院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至案发,在蚌埠市怀远县境多处小作坊内,被告人葛某甲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相关品牌商授权许可下,生产伪造的迪奥、兰蔻、香奈儿、MAC等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红管,向被告人马某某销售假冒口红管约36万余件,向被告人葛某乙销售假冒口红管4万余件,葛某甲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5余元。经商标所有人鉴别,涉案口红管件包材均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在明知葛某甲生产假冒口红管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厂房、机器、劳务、印刷、注塑等帮助。

被告人马某某多次从葛某甲处购买36万余件假冒口红管后加价向外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人葛某乙多次从葛某甲处购买4万余件假冒口红管后加价对外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我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渐辉代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某甲、吴某某等7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葛某乙、马某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葛某乙情节严重,马某某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涉案被告人开展庭审教育,告诫被告人能够真正地对自身进行反省,今后切实做到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履行好公民的守法义务。

本次庭审对本案主要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审理,对庭前律师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以及有待进一步查明的事实,经合议庭评议,宣布择期再审。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口红等化妆品时,应从专柜、品牌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轻信所谓的打折优惠,在网上购买到假货时,可以向经营者所在的网站平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案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也提示各位商标所有人,在遇到注册商标被侵权时,要注意搜集固定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案,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