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郭某、朱某某(均已判决)利用其购买的潜在古玩卖家信息,添加被害人微信,谎称可以将被害人的藏品挂在古玩网站上出售,让被害人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上架费、手续费、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近2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近日,本院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收藏爱好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典型诈骗的能力,平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接到类似电话、微信信息时要注意核实,警惕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