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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假减肥药罚钱又判刑
时间:2022-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添加违禁成分减肥类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从网上以1600元1000粒的价格购买减肥胶囊七次,自制说明书和包装瓶,对减肥胶囊进行装瓶、封口,取名“瘦美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瘦美人”产品,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收款,通过快递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经核实,被告人王某非法销售“瘦美人”减肥胶囊六万余元。经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认定,“瘦美人”减肥胶囊内西布曲明含量为2.95×105mg/kg。 

   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1月9日,本院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0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西布曲明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会增加罹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资名单(第一批)》,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前要认真核查销售资质与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无产品切记不可购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