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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物被盗 盗贼竟是“牌友”
时间:2021-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中财物被盗 盗贼竟是“牌友”

 
 

近日,我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获生效判决,被告人宋某、方某见财起意,打起了牌友的主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宋某、方某与被害人系“牌友”,见被害人穿金戴银,遂见财起意。在刻意打听被害人夫妇生活规律后,2021110日凌晨,宋某、方某待被害人夫妇离家后,宋某翻窗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方某负责在楼下望风,窃得香烟、手表、铂金戒指和银手镯等财物。129日凌晨,宋某、方某再次以上述方式至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经鉴定,两次被盗物品及钱款共计人民币15605元。其中,玉坠、手链、银手镯已由公安机关返还给被害人。

  经审查我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20214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我院指控罪名成立,量刑适当,采纳我院确定型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