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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品牌标识犯罪,维护企业商标合法权益
时间:2021-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打击假冒品牌标识犯罪,维护企业商标合法权益

 
 

2011年12月9日,蚌埠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成立,由吴某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假冒的某著名品牌硫化鞋并对外销售。从2012年4月开始,被告人刘某超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样品,为该公司提供印有假冒他人品牌标识的鞋盒、吊牌及印有上述标识的包装纸等。被告人刘某超向该鞋业公司提供的假冒他人品牌的鞋盒、吊牌等共计价值人民币475万余元。

2015年12月26日,侦查机关在在被告人刘某超承租的一仓库内查获印有大量假冒他人商标的吊牌、包装纸、外包鞋盒等物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认真梳理比对,固定了被告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的相关证据,夯实本案证据基础,查清相关犯罪事实,2017年9月11日依法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4月4日禹会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超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