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
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获一审判决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获一审判决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变成一种可以变现的资源,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倒买倒卖牟取利益,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电信诈骗等犯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多个条文都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升到一定的高度。

    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伍某、周某某通过网络倒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等公民个人信息700余条,为他人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合计违法所得7000余元。向诈骗犯罪的陈某某(已判决)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绑定微信账号以及提供微信收款码实施犯罪,致使被害人鄢某被骗10900元。2020年5月27日,禹会区检察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伍某、周某某二人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5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伍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件的发生,提醒我们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和广告,谨慎提供个人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