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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益诉讼纳入检察工作“新常态
时间:2017-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3日,我院办理完毕一起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环境污染行为人江某及某汽配公司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采取确实有效治理措施,承担环境治理责任。诉讼过程中,我院积极收集某汽配公司在没有查验江某作业资质的情况下,将产品交给江某私设的电镀作坊加工,加工过程中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有酸、碱及重金属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并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两被告对于我院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环境与社会带来的危害,并愿意委托有环境治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我院与两被告就具体治理整改措施达成协议,并经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本案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相关环保治理资质单位正在开展治理工作。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既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我院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