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只有安全上万无一失,才能避免一失万无。在建筑施工领域,施工资质、安全监管、防护到位是守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三重防线,但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每一起悲剧背后,都藏着对安全防线的漠视与践踏。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事故必追责。漠视安全生产,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仅会让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相关责任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涉案人就是因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23年5月,黄某甲与黄某乙签订钢结构厂房承揽协议,受委托在安徽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搭建钢结构厂房,黄某甲明知自己不具备承揽钢结构厂房的建设条件,且明知姚某甲和被害人姚某乙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仍雇佣姚某甲、姚某乙参与搭建钢结构厂房。2023年6月3日,黄某甲在钢结构框架上搭建彩钢瓦工作过程中疏于管理,导致姚某甲在解开身上的安全绳后从约十米高的钢构框架上坠落。随即,姚某甲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经调查认定,“6.3”事故是一起因安徽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将生产线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承办经营,承包方违法建设钢结构厂房,作业人员违章高空作业引起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定,被告人黄某甲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4年9月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0月法院依法判处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例为企业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杜绝违规雇佣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同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工作,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对于个人而言,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