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和睦相处,面对纠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冲动让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触犯刑法。近期,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办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矛盾后,二人产生肢体冲突的案件,目前已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批准逮捕。
经依法查明:2024年8月3日13时许,在某小区单元楼楼下,李某乙夫妻与李某甲夫妻因邻里琐事发生纠纷,后李某乙和李某甲等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李某乙面部,肋部等处受伤,同年9月19日经蚌埠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我院已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友善睦邻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当发生矛盾且私下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寻求基层调解组织协商解决,或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