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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时间:2022-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尚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至2021520日,被告人尚某通过网络低价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服装及无商标标识服装,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某农贸市场、淮河南岸大坝等处进行销售。后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鉴定,侦查机关从尚某处查获的尚未销售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服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被告人尚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无标识衣物共计人民币457000余元,其中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商标品牌服装22万余元,获利人民币4万元左右,尚未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商标品牌服装货值3万元左右。

我院认为,尚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22万余元、被查获货值人民币3万元左右,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283日,我院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官方渠道,切勿贪污小便宜。作为商家须诚信经营,不要妄想走捷径赚钱,否则面对的就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