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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时间:2020-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8日至12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要求,践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生动、充分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责任与担当。

  一、以“摆地摊”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 

  6月8日上午,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两名干警,利用市院搭建的平台,前往蚌埠市中荣街宣传点,搭起摊位,向走过路过的群众发放“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宣传资料,为群众讲解“信、访、网、电”四大信访渠道,介绍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网站、电话,并现场帮助前来咨询的群众下载“检察12309”手机APP。 

  宣传过程中,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让前来咨询的群众满意而归,使“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检察长一线接访,听民意、解民忧、疏民怨、暖民心 

  6月9日上午,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献亮在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来访人汪某某。汪某某在菜场以卖鱼为业,因其所卖的鲫鱼中被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汪某某对禹会区市场局的行政处罚感到不解,认为其所卖的鱼,都是从某水产批发市场进的,残留药物超标非其所为。接访中,周献亮检察长认真倾听来访人的诉求,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耐心为来访人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救济途径。 

  接访中,汪某某向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某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水产品不合格,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对于汪某某提供的公益损害线索,周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第三检察部结合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深入跟进,必要时可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接访后,汪某某表示以后要遵章守纪,接受教训,守法经营,同时也感谢检察机关对水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三、举行公开宣告活动,促进司法规范公正

  6月10日上午,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活动。侦查人员、受害人、群众代表等人参加活动。 

  宣告人就基本案情、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认罪认罚等问题进行了说明,阐述了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警示教育,希望其认识错误,真诚悔过,以后遇事冷静,敬畏法律。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知错悔改。整个宣告程序合法、合理、有序,通过公开宣告有利于增强仪式感,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同时也促进自身办案的规范与公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实现了人民有所呼,我们有所应,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四、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把服务送到家门口 

  6月12日下午,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两名干警,深入农村,走访入户,通过边发资料边讲解的方式,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基层群众讲解“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内容、控告申诉受理范围、信访方式、答复流程等。 

  活动中,两名干警依次走访了辖区内上洪村、老惯徐村等五个行政村,发放宣传资料40余份,现场开展咨询10余次。通过此次走访宣传活动,使宣传的触角更深入,覆盖面更广,引导基层群众通过多种信访渠道表达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知晓度,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了检察公信力。今后,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责任与担当,公平公正办案,廉洁文明执法,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温暖的检察服务。